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
龙市监撤字(2019)1号
当事人:云龙县铁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
地址:云龙县漕涧镇铁厂村委会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53292959930208X5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朱瑞源
经营范围:铁矿地下开采(筹建);铜、铁、锡等常用有色金属矿产品及建筑材料、日用百货销售
成立日期:2012年6月14日
登记机关: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6年6月30日我局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公司的股东、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,并向你公司发放了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【(云)登记内变核字(〔2016〕第50号】,办理了股权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等行政许可变更登记事项。
2019年3月4日,我局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协助单位恢复股权通知书》(〔2018〕云01执恢910号)、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〔2018〕云01执恢910号)和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》(〔2018〕云01执恢910号)书,责成我局将当事人股权登记恢复到2016年6月30日前的登记状态。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“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》(〔2014〕)昆立保字第334号)和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〔2014〕昆执保字758号)”司法文件,经我局查实于2014年12月12日段德扬100%的股权已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,冻结期限为2014年12月12日到2016年12月12日止。在冻结期间的2016年6月30日,当事人铁厂公司未向我局说明股权被冻结及债务争议情况下,向我局申请股权变更登记,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》(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)的相关规定,属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。
我局于2019年3月7日在云龙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及向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送达了《撤销变更登记告知书》(市监撤告字〔2019〕1号),告知了本局拟作出的行政撤销变更登记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等,你公司向我局提交了书面听证申请,我局受理了听证申请,依法于2019年4月2日在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听证会,充分听取你公司的陈述、申辩意见,并对申辩事项进行了现场答复,同时对相关事实及证据进行了核查。我局经研究决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(四)项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,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,可以撤销行政许可:(四)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”的规定,作出如下决定:
撤销我局于2016年6月30日的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【(云)登记内变核字(〔2016〕第50号】及股权、股东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行政许可变更登记事项。
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云龙县人民政府或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云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,不停止撤销变更登记决定的执行。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公示撤销公司登记信息。
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